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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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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《关于同意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新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的函》(闽劳鉴函〔2020〕11
号)和《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(工种)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要求的函》 (闽劳鉴函〔2021〕2
号)的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现将开展 2021 年上半年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有关工作,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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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《关于同意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新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的函》(闽劳鉴函〔2020〕11
号)和《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(工种)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要求的函》 (闽劳鉴函〔2021〕2
号)的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现将开展 2021 年上半年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有关工作,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工作。


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《关于同意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新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的函》(闽劳鉴函〔2020〕11 号)和《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(工种)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要求的函》 (闽劳鉴函〔2021〕2 号)的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现将开展 2021 年上半年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有
关工作,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工作。

收费标准
(四级)中级:培训费1830,认定费包含
(三级)高级:培训费1880,认定费包含
(二级)技师:培训费2680,认定费350


政策补贴标准
1.获得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学员,可自行申请政策补贴。
2.政策补贴如下(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地最新补贴政策为准):
五级(初级)700 元;
四级(中级)1000 元;
三级(高级)1500 元;
二级(技师)2000 元;
一级(高级技师)3000 元。

补贴申请流程
一、 登录职补小助手微信小程序
1、手机微信搜索“职补小助手”小程序
2、登录

二、补贴申请流程

1、补贴申请服务--见证补贴申请
2、修改属地
3、选择正确属地
4、确认个人信息、录入银行卡信息
5、银行账号核实
6、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
7、提交承诺书
8、完成补贴申请

三、补贴申请条件
1.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;
2.女性年龄 18-50 周岁以内,男性年龄 18-60 周岁以内;
3.机关事业单位、社区工作人员、公职人员、教师、在校生等不享受相应补贴;
4.失信人员无法申请补贴;
5.同一年度申请补贴三次以上的(以系统核实结果为准),不再享受相应补贴。

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考试时间:(1-4级)
上半年报名时间:截止5月10日
上半年考试时间:6月11-12日

下半年报名时间:截止10月25日
下半年考试时间:11月26-27日

考试方式:上机考试

理论知识考试:08:30-10:00
专业能力考核:10:30-12:30
二级综合评审:14:00-17:00
一级综合评审:14:00-17:00

申报条件

1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1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
(2)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2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取得经评估论证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

2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 等级证书)33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(含)以上。

(2)具有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 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具有大专以上本 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
(3)具有大学专科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工作 2 年(含)以上。

(4)具有大学学历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 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作 1 年(含)以上。

(5)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 届毕业生)。


3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 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

(2)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 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 2 年(含)以上。

(3)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(含)以上。

(4)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 2 年(含)以上。


4.具备以下条件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
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 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